会顶嘴女领导,转头就被打爆内脏!
2016年4月1日,无锡一家钢管公司的会议室里,成品库库长顾某与副总吴某,因为工作安排起了争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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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本是职场常态,但谁能想到下午两点副总丈夫高某手持钢管,冲进公司,一棍子就砸破了顾某的脾脏,最终摘除!
更离谱的是顾某申请工伤,当地人社局却一口回绝:这是个人报复,与工作无关,不予认定工伤!
一句顶撞,引来一根要命的钢管无锡一家钢管公司,2016年4月1日愚人节,但老天爷开的这个玩笑,一点也不好笑。
展开剩余83%当时,女副总吴某组织开会,成品库库长小顾雀没接到通知,所以就迟到了,这本是小事,但在会上,两人因为一项任务安排杠上了,你来我往谁也不让谁。
职场嘛,有分歧再正常不过,可这位吴副总,显然是没打算让这事儿翻篇,会议的火药味还未散尽,真正的“雷”在下午两点炸了。
吴副总的丈夫高某,不知怎么得了信儿,怒气冲冲地杀进公司,抄起一根钢管,二话不说照着顾某的左腰就狠狠来了一下。
这一棍子,直接把顾某的脾脏打到破裂,最后只能手术摘除,打人的丈夫高某倒也坦荡,自己去投了案,赔了二十五万多块钱换来了顾某的谅解,法院最后判三缓三。
事情到这儿,刑事部分算是结束了,但对顾某来说真正的憋屈才刚刚开始:我这脾脏到底是不是为工作丢的?
认定工伤?做梦吧!顾某寻思自己于工作之时、工作之地,因工作上的纷争被人打成重伤,这显然属于工伤啊,他拿着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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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当地人社局一纸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把他给拍了回来,理由很“硬核”,打人的是你领导的老公,不是你工作的直接对象,他的暴力行为,跟你“履行工作职责”没有一毛钱的直接关系。
这话听着,就像一盆冰水从头浇到脚,明明一切的源头就是那场会,那几句工作上的争论,怎么到了法律这儿,就成了“私人恩怨”了呢,顾某不服一口气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。
两场官司,一条看不见的“因果线”法庭上,争论的焦点,其实就是一根看不见的线:高某挥舞钢管的那一下,和顾某在会上履行职责的那几分钟,到底有没有“直接因果关系”?
一审法院祭出一份文件,对“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”作出颇为具体的阐释:须是他人因不服你“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”而动手。
什么意思呢?打个比方,你是保安,制止小偷时被打了,那是工伤,你是售票员,制止逃票时被打了,那也能算是工伤,因为你的职责就是“管理”他们。
可你顾某,在会上跟领导提反对意见,这叫“工作讨论”不叫“履行管理职责”。高某打你,也不是因为不服从你的管理,而是替他老婆报复,所以,这根“直接因果”的线,断了。
法院认为,高某的行为切断了工作与伤害之间的联系,把它变成了一起独立的、纯粹的个人暴力侵害,一审顾某败诉,他不甘心,脾脏都丢了,怎么就跟工作没关系了?
他继续上诉,二审法院的看法和一审如出一辙,甚至把结果解释得更直白,你俩在会上吵架,这本身就“不能认为是履行工作职责”,最终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律的锤子落下,顾某的伤,在冰冷的条文面前,终究没能贴上“工伤”的标签。
这起事件也给所有公司敲响了警钟,一个连员工基本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环境,谈何发展?
把内部矛盾激化引发的暴力,轻飘飘地归为“个人恩怨”,公司就能真的高枕无忧吗?
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冲突解决机制,如何保护那些敢于说真话、提异议的员工,这远比事后撇清责任重要得多。
职场如江湖,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,但当工作争执的代价,是要用一个人的脾脏来支付时,这就超出了所有江湖规矩的范畴。
顾某拿到了25万赔偿,但失去的健康和那份本该属于他的“公道”,是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。
法律给了答案,但人心里的那杆秤,却始终在摇晃,它在追问,当法律的尺度无法完全丈量人间的痛苦时,我们该用什么来抚平一个普通劳动者心中那道深深的伤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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